灌南县精神病医院向我委申请变更执业地址,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批准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县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变更前地址:灌南县新安镇大圈街北首
变更后地址:灌南县新安镇大圈街北首;灌南县扬州北路东侧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卫健委窗口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18-****8120
联系地址:****路****号(****中心****楼、16号窗口),邮编:222000。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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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644/FFO_cZ4BMqitpwL5-6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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