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 物流公司燃料油海运运输服务 )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物流公司燃料油海运运输服务) |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
( 2023 年 11 月 10 日 ) |
(1) 供应商须具备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货物运输,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运输) (2)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近 3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日止)至少完成 1 项同类型油品海运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及完工证明。 (3) 承运商需为燃料油运输服务项目提供 2 条船舶, 1 艘运输主用、 1 艘运输备用。主用船舶必须为船龄小于 10 年且参考载货量大于等于 3500 吨的自有船舶,主用船舶需为本项目专船专用,备用船舶可以为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运输用船舶的参考载货量大于等于 3500 吨。所有船舶必须为双底双壳,加装高位、高高位报警系统,船舶需配备加温系统。 (4) 承运商需承诺: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托运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备案(各项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 2022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 2019-2021 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6) 信誉要求: A 、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网”( htt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 、近三年( 2020 年 - 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 ***网( http://****.gov.cn )查询(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 、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 、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 / 评审时的依据。 G 、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 、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7) 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3 年 11 月 3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 )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名称 : ****中心)
2023 年 11 月 3 日
一、 需求 概况
我中海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运方)因业务需要拟开展 燃料油 海运运输服务。
二、 服务 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为 托运方 提供 燃料油 海 运服务:
货名: 燃料油
2、工作量清单: 装运数量约 114000 吨 ( 每船装运数量 3000吨-5000吨) ,以实际装运数量为准。
3、服务地点: 天津港指定石化码头至惠州港指定码头
天津地区、惠州地区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后起 1年
三、执行标准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服务要求
1、 设计 /施工方案要求:
2 、 服务具体要求 :
2.1服务工作目标:承运商需承诺收到用船需求当日进行回复落实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书面通知托运方。如果计划临时变更,承运商将在第一时间将计划变更情况通知托运方,同时安排承运船舶在托运方规定时间(托运人按双方约定时间提前发送委托要求)到达指定码头装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码头完成卸货。
2.2运输时间控制目标:承运商承诺在约定的时间接收托运燃料油并在7天内将燃料油运输至指定码头。
2.3运输质量目标:承运商保证运输过程中燃料油的质量完好,专舱专放,不得混装。同时负责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商检机构负责接卸、装船监督。
装货量:以码头地磅数(车船直装)或出罐数(储罐发货)为准, 货物装船后,第三方商检机构负责计量、确认装船量、出具船检报告,并以双方确认的装船量签发提单。
卸货量:以收货人库区计量或码头流量计为准。
卸货量: 以收货人库区计量或码头流量计为准 。
2.4损耗控制目标:从装货港到卸货港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 不超过 2 ‰ 。
2.5货物安全与保险:
2.5.1货物安全界面交接:每船次 燃料油 从发货点装运到托运方指定的船舶后,直到 燃料油 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卸货点,并由收货方计量验收前。其 燃料油 数量与质量安全责任有承运商负责,收货方卸货港验后视为货物安全到达。
2.5.2保险:承运商购买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与油污险。
2.6其他要求:
2.6.1承运商执行 码头与收发货人的安全要求,并配合安全检查。
2.6.2承运商 处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海事问题。
2.6.3承运商 负责 燃料油 运输服务的相关海事申报工作。
2.6.4承运商 负责油轮锚地待命及进出港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6.5 承运商应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及安全应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海事报告处理制度、船舶动态处理制度、应急反应制度等 。
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 完成 或正在进行 1项 同类型油品海运运输服务 业绩。 业 绩 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竣工 /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业绩合同内容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等)、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和签字日期。业绩资料原件备查。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资质要求
4.1营业执照要求:承运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资质要求:承运商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运输,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运输)
4.3承运商需承诺: 中标后 3个工作日内向托运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备案(各项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包括但不限于:
4.3.1船舶所有权证书(自有, 不得使用挂靠船舶 )
4.3.2船舶 国籍证书
4.3.3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4.3.4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4.3.5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4.3.6船舶最低安全 配员证书
4.3.7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及附件
4.3.8 符合证明及年度审核签注( DOC)
4.3.9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4.3.10 非持久性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4.3.11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五、 配备资源 要求
1、 机具要求:
1.1船舶服务要求 :
承运商需为燃料油运输服务项目提供 2条船舶,1艘运输主用、1艘运输备用。主用船舶必须为船龄小于10年且参考载货量大于等于3500吨的自有船舶,主用船舶需为本项目专船专用,备用船舶可以为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运输用船舶的参考载货量大于等于3500吨。所有船舶必须为双底双壳, 加装高位、高高位报警系统,船舶需配备加温系统 。
1.2 不得为海事局评估高风险船舶 , 所 提供 的船舶 处于适航、适靠与适卸状态并正常运营的船舶,保证满足所靠泊港口或码头对船舶的各项要求,并使船舶的船壳、船舱、载货处所、装卸的管道及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保管和卸载 托运方 所提供的货物 。
六、服务进度跟踪
1、明确 服务项目阶段性节点要求和整体完工 期限: 按照托运方的服务要求完成 燃料油 海运运输服务工作。
七、服务及验收标准
1、验收形式: 承运商应按照托运方服务委托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并得到托运方认可及确认后验收。
2、验收标准: 承运商按照托运方要求完成委托业务,船舶安全卸货完毕,船舶离港为止。应通知托运方进行验收,经托运方代表验收后作为结算文件,即付款依据。
3、承运商在服务作业等过程均依照规范操作流程作业,无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
4、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服务方提供的成果工作存在任何缺陷、瑕疵、疏漏等情况,承运商应根据托运方的要求,立即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排除该缺陷、瑕疵、疏漏等,并由承运商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八、质量保证
1、 违约责任要求 :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九、其他要求
1、 技术联系人 : 肖傅强,联系电话: 137****3468
2、 付款方式 : 银行电汇
3、付款周期要求: 接到发票 45天内付款。
4、 结算方式 : 根据服务委托书或者订单结算。委托人在收到清单后 5个工作日内核对服务费用,委托人确认无误后,将开票名称账号等信息书面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向委托人提交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经过委托人确认无误的完工报告后,在45日内以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至服务商指定账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66/VSXDk4sBzWfgd2ZT5yo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