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均建议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98天调整为158天。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各地要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的规定,我市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为98天。故建议不予采纳。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662/Z7U3IZ4BLRKCxEZf5yV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