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现将全市查处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违法情形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评审
案例1:评审专家组成员吉某某、严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四位评审专家在消化科设备1批项目评审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评审。2024年3月,绵阳市财政局对上述四位评审专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案例2:评审专家组成员吉赵某某、曹某某两位评审专家在食堂安全性提升及标准化建设(基础建设)项目评审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评审。2024年6月,绵阳市财政局对上述两位评审专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违法情形二: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案例3:四川恒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实训设备项目采购活动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1月,绵阳市财政局对四川恒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7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4:四川良沃食品有限公司在参与2022-2024年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2024年6个月)(五次)项目采购活动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1月,绵阳市财政局对四川恒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3058.81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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