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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