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 企业 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18:00。
联系电话:0971-***1252(业务咨询)0971-***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 价格和 招标 采购 处(****巷****号****大厦)
附件:1 .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批)
2. 新冠试剂耗材配送企业初审结果
青海省 药品 ****中心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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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3Co3XoYBzcw65Br6OIS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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