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药品 采购工作的通知》和《***网开辟绿色通道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 企业 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年2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5291(业务咨询) 0971-***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 价格和 招标 采购 处(****巷****号****大厦)
附件: 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
****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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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7usLWYYB9RnCWW96JVe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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