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共存巷、致富街等 40 条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 29 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CG20220704
项目名称:共存巷、致富街等 40 条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
预算金额: 11.168 万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报价不应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拦标价发布方式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预留的电子邮箱)
服务需求: “共存巷、致富街等40条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智慧多功能杆采购”、“共存巷、致富街等40条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08月01日开工至2022年10月30日竣工(本招标文件列出的工期仅是计划工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且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时,监理任务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企业,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中小微企业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 [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负责的在建工程须少于3个。
注: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dl.cn)网站***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5)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文件将被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继续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 11 日 至 2022年07月 15 日 每天上午 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华泰街 66号9栋(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 29 日 09 : 30时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及时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相应的投标准备工作,如因疫情原因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进入开标现场的,也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22年07月 29 日 09:00时至09:30时,在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街****号9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大****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 140号
联系方式: 0411—6686589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华泰街 66号9栋
联系方式 : 0411-82440355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仕堂、董子楗
电话: 0411-82440355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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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Dfgf3YEB3_mCibgb4gA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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