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年="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的要求,现开展2022***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1)。
二、资质审核及信息申报
涉及《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无需申报),须于2023年2月17日16时前****中心***网站,通过“药品系统登录”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信息、药品信息以及《 医药 企业 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将相关信息提交,未在药品系统维护过的产品,可按照新产品申报新增。
各企业必须于2023年2月17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l****@****.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 采购 -企业名称”。在《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 药品 目录》****中心***网交易的药品也需要重新递交。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三、其他事宜
(一)竞价药品申报时,申报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二)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6936、81866937、81866938、81866987、81866900。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附件 : 1. 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 (含竞价药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药品申报表
****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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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FCWlU4YBzcw65Br6CLd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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