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投标人公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城***网站公示信息、江苏***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8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10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壹份。(媒介为U盘)
9.11****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电子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12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13本项目为纸质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路****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9.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1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a.本项目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担任,联合体牵头单位由具有装饰装修资质的单位担任;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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