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 采购 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 企业 ***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平台(耗材业务受理-日常申请-公示期申诉)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 1 .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 . 产品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中心
2023年1月3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UsN7fIUBmlENxGEMAThM.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