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 医药 ****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 企业 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 采购 中心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 1 、 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2023年2月)
2、 产品代理人或注册人变更(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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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tfS2boYB9RnCWW96h-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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