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规划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2AMMBZ00080
原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2022AMMBZ00080)
各投标人:
***网上提问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里的附图不清晰(尤其控规图,里面关于退让,停车、控制线等重要数据过于模糊,看不清)。
答:原系统内上传的部分规划图片不清晰,现重新上传部分相关规划图片(地块红线图CAD版在系统内下载),投标人请自行下载使用。
2、是否明确床位数?还是根据建筑面积自行推算?
答: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规划医疗床位500张,康养床位200张。
3、****中心床位数是否包含在总床位数内?****中心床位与住院床位配比要求。
答:见本次答疑第2条回复内容。
4、****中心具体功能及面积要求。
答:****中心拟建床位200张,计划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设置康复室、活动室、咨询室、器材室、养老用房和护理站等。
5、****中心具体功能需求及面积。
答:****中心计划建筑面积约3890平方米,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室、健康教育室、老年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预防接种室、卫生监督室等。
6、****中心具体功能需求。
答:****中心计划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餐厅、营养食堂、小型超市、****中心、行政办公(含会议室)等。
7、按《合肥市规划审查暂行规定》(三级医院按照二类区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停车)根据地上建筑面积50500㎡推算车位数约为758辆,与标书车位数相差295辆;按《合肥市规划审查暂行规定》(二类区医院以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停车),推算车位数约为505辆,均与标书不符,请明确计算车位以哪个为准?
答:停车位配比按《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有关要求执行。
8、现部分专科医院也配置多科室,满足综合医院门诊、急诊及医技等使用需求。招标文件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设计项目业绩”,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医院设计项目业绩”。
答:(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业绩要求原内容“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项目设计业绩,并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现修改为: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医院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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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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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设计项目业绩,并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 |
现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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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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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医院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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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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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设计项目业绩(必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并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
现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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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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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医院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并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投标人获奖”评审标准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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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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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奖 |
4分 |
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否则不予认可。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平台中“***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现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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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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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奖 |
4分 |
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医院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否则不予认可。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平台中“***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审标准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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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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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4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的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设计项目(须在对应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平台中“***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现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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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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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4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的医院工程设计项目(须在对应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平台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平台中“***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11、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本条要求设置过高,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答:不予修改,见本次答疑第8条回复内容。
12、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中在塔山路上标注有红色箭头,红色箭头是否表面塔山路为本项目主入口。
答:本项目主入口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的要求自行比选论证。
13、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图片较为模糊,可否重新提供较为清楚的文件。
答:规划图则图片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在本次答疑附件中下载。
14、本次招标文件中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不详尽,医院最关键的床位数指标未能提供,同时提供相关规划图片不清晰,其中具体的控规设计条件指标无法看清,上位规划中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均无法辨识,请补充该项目详尽的设计任务书,清晰准确的控规设计条件及上位规划(含道路名称)等可以指导方案设计的基础资料。
答:详见本次答疑发布相关内容及答疑附件图则相关内容。
15、招标文件P47-48 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针对投标人获奖及项目负责人获奖所对应的医院类型设置过于具体,具有排他性,很少设计单位能同时满足该两项得分要求,***平台,建议将”综合医院(除妇幼保健院,口腔,骨科等专科医院设计项目”调整为“医疗建筑类设计项目”,以便更多的具有医院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参与本次的方案设计招标。
答:详见本次答疑发布修改后相关内容。
16、本项目6月29***网,7月20日交标,投标周期20天。但是答疑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答疑公示至投标时间截止,也只剩10天时间,根据现已提供资料无法进行方案设计,为了不影响投标,请尽快给予回复,在7月2号之前提供更多的设计资料。
答:本项目功能****中心、****中心两大部分,地上建筑面积约50500平方米,其中:综合医疗区(****中心)合计约420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相关规划要求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本次答疑。以上条件可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需要,具体平面功能布局、交通流线组织和各单体建筑功能、面积等方案设计内容,由投标人参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编制。
17、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本次答疑中发布的相关规模指标等设计参数,最终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1日
附件:
补充部分规划设计图片.zip 2022AMMBZ00080项目招标答疑(202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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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6/vubYuYEB3_mCibgbxUa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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