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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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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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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镇江质检中心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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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粮山村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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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南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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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改造内容包括办公楼(四层,2662.93m2)和宿舍楼(四层,2233.27m2),改造除常规理化检测、精密仪器分析(质谱、电镜)实验区外,还包括微生物实验室等。其中办公楼建筑名称调整为质检大楼,宿舍楼建筑名称调整为综合楼。改造后,企业植物油脂检测频次新增50次/年,粮食、粮油检测频次新增50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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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该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试验清洗废水、灭菌锅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单元+混凝沉降单元+臭氧氧化单元+催化微电解单元+吸附过滤单元+紫外光氧消毒单元+污泥收集和脱水处理单元)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污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将检测大厅拆分为南北区域,北侧区域依旧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对检测大厅南侧区域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该项目检测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监控点执行(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该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该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库8m2。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该项目危废仓库12m2。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活性炭等)、废膜、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中的有关规定。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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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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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大气科 固话:0511-****179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1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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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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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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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81/81RPMZwBMCkdNEteHWz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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