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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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镇江冠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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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材外壳、家用电器外壳喷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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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路****号 点击查看21#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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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美标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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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租赁镇江金鲲优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有空置厂房(联动U谷),对外来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材外壳、家用电器外壳进行喷涂,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可实现年产20万件汽车零部件、20万套医疗器材外壳、10万套家用电器外壳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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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1#喷涂线产生的涂装废气经“水帘+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喷涂线产生的涂装废气经“水帘+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喷涂线产生的涂装废气经“水帘+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除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喷涂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2#喷涂线、3#喷涂线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水帘和气旋水喷淋,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滤袋、除尘器收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漆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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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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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8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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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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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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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81/CLtrP54BLRKCxEZfv3K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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