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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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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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扩建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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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工业园区1号公司三厂区I车间D跨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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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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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购置1台RG-320HD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X射线管型号为:MXR-320HP/11),并将其安置在三厂区I车间D跨西部。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用于对钢管焊缝进行探伤,主要检测钢管长度为1m~10m,直径为32mm~76mm,厚度为7mm~30mm。本项目RG-320HD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15mA,额定功率为1800W。工作时主射线朝底部照射(主射线可照射到部分东侧和西侧屏蔽体),操作台位于装置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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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厂区内开展固定式X射线探伤工作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铅房内净尺寸为1.7m(长)×1.7m(宽)×1.8m(高),东侧及西侧屏蔽体均拟采用36mmPb+4mmFe,南侧及北侧屏蔽体均拟采用25mmPb+4mmFe,顶部屏蔽体拟采用24mmPb+4mmFe,底部屏蔽体拟采用36mmPb+4mmFe,维修门拟采用25mmPb+4mmFe,电缆口拟采用36mmPb+4mmFe防护罩,顶部通风口拟采用24mmPb+4mmFe防护罩,进出料口处铅帘为36mm铅当量。 2. 其它措施: (1)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的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2)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1个急停按钮,铅房内北侧屏蔽体拟设置2个急停按钮,按钮带有标签,表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3)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铅房内维修门两侧拟设置两个紧急开门开关。 (4)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的维修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即操作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的接口与维修门联锁,只有当维修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维修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 (5)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的铅房顶部外拟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X射线管联锁。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时,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装置或在装置附近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6)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铅房表面明显位置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逗留。 (7)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铅房内部拟设置2个视频监控,外部设置2个视频监控,可监视设备运行情况。 (8)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铅房内东南角拟设置1个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探头,转管装置处拟设置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的显示器。 (9) 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10) 辐射工作人员正常使用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时拟检查维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11) 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12) 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13) 在每一次照射前,辐射工作人员都拟确认维修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14) 公司拟对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的设备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15) 当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的X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探伤场所退役时,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16) 公司拟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对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7) 公司调配2名辐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辐射工作人员证***平台上的线上考核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18)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9)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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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0992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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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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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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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81/Y_4U0ZgB1PPgWbR57_W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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