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镇江鑫之全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台电器柜项目 |
|
建设地点 |
****路****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南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租赁崇佑(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中部分闲置区域,共1714.28平方米,一层,高度9米,使用镀锌钢板、钢板进行机械加工(激光下料、焊接、打磨等)、喷塑和组装,可实现年产5000台电器柜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经“旋风二级+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激光除锈废气均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钻孔废气及上述未收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固化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纸箱、边角料、焊脚、收集粉尘、废塑粉、废滤芯、废钢丸、废气瓶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89 通讯地址:****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781/i0drP54BMqitpwL5wuz7.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