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财绩〔2024〕10号要求,我委已对绩效评价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1.针对处置价格问题,我委将在物价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2.针对处置量不同统计口径间有差异,结算不够精准的问题,目前,各医疗机构已与处置公司商定,在误差范围内,以医院出库数据为准,医废桶去皮重量已统一。
3.针对全流程管理方面仍存在瑕疵的问题,一是调整医疗机构医废管理系统接口,实现数据上传功能。二是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分类收集、贮存交接制度。认真执行医疗废物交接和转移联单制度,做好信息登记。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转移联单材料归档。四是及时收运医疗废物。要求医疗机构督促转运公司按合同规范医疗废物收运时限。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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