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28
传真: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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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路****号(****中心)****楼
邮编:3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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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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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路****号****楼地下一层 |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浙江亿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楼地下一层相关用房改造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新增使用18F核素在PET/CT机房进行PET显像诊断。核医学科主要辐射工作场所包括:建设1间PET/CT机房、1间高活室、1间储源室、1间废物间、1间PET候检室、1间VIP PET候检兼抢救室、1间留观室等配套用房,核医学科衰变池位于核医学科东北侧衰变池池体间中。本项目核医学科实体边界外50m****楼、****中心、院内道路,无居民点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亦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本项目于2025年7月22日在浙江亿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全文公开。公开至今未收到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 |
(1)污染因子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β射线、γ射线、β放射性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废等,其中PET/CT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2)项目环境影响及辐射防护措施 医院拟建的核医学科用房的防护设计已考虑了其周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核医学科用房其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设计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与《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的相关要求。 (3)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要求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20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所致公众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要求的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4)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核医学科通风管道利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楼顶排放。 放射性废水暂存时间超过37天后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进医院污水处理站。 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5)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结论 本项目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均设计了满足防护要求的实体屏蔽,能够有效屏蔽X射线,β射线或γ射线等的辐射影响。核医学科高活室拟配备专用通风橱、注射窗,放射性核素操作人员拟配备铅防护衣、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对讲及监控设施,配有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设备;设置有满足要求的并联衰变池组、固体放射性废物桶、放射性废气排风管线及活性炭吸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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