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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7 17:25:35】 作者: 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海科工信〔2023〕14号),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工作,现组织征集“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条件
(一)企业
1.须为海口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能够为项目研发实施和转化应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企业本年度未申请获批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二)市(区)政府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1.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项目需求应经单位研究确定;
2.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技术成果需在海口转化应用。
(三)重点产业园区
由政府投资的产业园区参照行业部门发榜有关条件要求,企业投资的园区参照企业发榜有关条件要求。
二、征集范围与项目要求
1.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热带高效农业、生态环保、医疗健康、****城市、海洋经济等领域,优先支持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
2.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以发榜方为项目责任主体,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主要内容,以委托开发为主要形式,以在海口实施转化应用为主要目的。
3.核心技术攻关的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筛选确定,可以采取委托开发或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项目研发和示范应用,
4.政府及行业部门提交的项目需求要围绕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或重要战略部署,结合行业领域重大创新需求,主要解决全市社会公益性或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问题。
5.园区提交的项目需求主要立足解决园区产业及企业共性技术攻关问题,为产业集群发展建立重要科技支撑。
6.揭榜挂帅制项目揭榜方(含合作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单位。
7.同一单位原则上提交项目需求1项。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制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2.单个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资金预算参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揭榜挂帅制项目资助对象为发榜方。企业为发榜方的,申请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发榜方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行业部门为发榜方的,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4.发榜方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发榜方与揭榜方通过技术合同实现项目技术供需对接,财政资金按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30%(行业部门为100%)进行预算分配。
5.揭榜挂帅制项目由区政府单独发榜的,项目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四、征集方式与流程
(一)网上填报。需求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gov.cn)填报《2024年度海口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附件1),具体操作详见《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填报时间截止2024年3月22日。
(二)材料受理审核。***网上填报需求后,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关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将退回修改。
(三)纸质材料报送。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报单位需将纸质版征集表(盖章版原件)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楼,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7:30。
五、咨询联系方式
项目相关事项咨询:海口市科工信局创农科68724664、68724667
附件:1.2024年度海口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征集表
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
3.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试行)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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