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海财资〔2023〕3895 号)和《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制度》等相关资产处置规定,经我委研究决定,现对我委已过期的防疫物资进行处置。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企业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处置内容
乙醇消毒液、免洗手消液、消毒粉、液体敷料等国有资产一批(详见附件)。报废资产搬运费、销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证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公司需通过环保认证,确保其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法规。
4.酒精属于危险废物,销毁公司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且销毁后能出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销毁报告。
5.处置废物地点应在海南省内,且具备处理酒精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确保安全销毁。
三、报价文件材料要求
1.报名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危险废物处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并出具报名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出具有效期内的相关处置资格证明文件。
4.出具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出具唯一性的报价单。
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报价无效。
四、材料递交
1.报价材料提交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期间每日的工作时间(09:00—12:00,15:00—17:00)。
2.请各有意向的单位在7月23日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要求完好密封,封口盖单位章。逾期提交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长滨四路市政府办****楼。
4.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周女士0898-****7026。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 附件:销毁物资清单(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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