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委拟采购的应急队员携行装项目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因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只有1家符合要求,予以废标。
现将结果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卫健委机关党组织(0771-***6860)提出。群众依法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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