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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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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金华市林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200吨再生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6〕24号 |
2026.9.2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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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浙江金美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减震器生产线扩展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6〕25号 |
2026.9.2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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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年产3000万套抗(抑)菌制剂、化妆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6〕26号 |
2026.9.2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金华市林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df
2.浙江金美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pdf
3.浙江邦臣医药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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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191/TgOuYaABLRKCxEZf-_m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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