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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6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05-26拟建项目浙江 - 金华市 关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泥助磨剂技改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姜衙村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拟总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储罐、搅拌罐、齿轮泵等设备建设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水泥助磨剂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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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原料储罐密闭;搅拌罐密闭;生产线密闭等,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次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与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体废物:本次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金华造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3D打印耗材自动化技改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路****号 点击查看

金华造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因市场需求扩大,企业拟总投资1624.5万元,租用金华智母哥实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新增购置3D打印耗材生产线、双螺杆挤出机、全自动称量进料系统、全自动收卷机等生产设备,采用混料、改性挤出、挤出成型、自动收卷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3D打印耗材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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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挤出废气经另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另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粉尘和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3

婺城区雅畈区块排水防涝整治工程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

金华市泽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①对梓溪(1875m)、堪善塘灌排渠1(734m)、堪善塘灌排渠2(304m)、芳雅溪上游排水渠(420m)进行整治;

②新建护雅溪(2420m)、新建汇入渠(2934m,含百合塘灌排渠改道),新建连通排洪渠(1383m)、新建百合塘连通灌溉管道(290m)、新建三村里灌排渠(180m)、新建下店岗排水渠(447m);

③对莲塘支渠(689m)、梓溪(312m)进行改道,百合塘灌排渠改道已含在新建汇入渠中;

④新建芳雅溪排涝泵站1座,排涝泵站设计流量9.9m3/s,设计扬程3.6m,泵站装机为660kW;

⑤新建梓溪出口节制闸1座,3孔5×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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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场地周边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池、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沿用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达标后,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2020)水质控制限值要求,排放标准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二级标准。

施工期废气处理措施:①施工扬尘防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封闭围挡并洒水湿润;渣土、砂石分类堆放、严密覆盖,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清运;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抑尘;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措施,遇5级及以上大风停止土方作业并覆防尘网;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防尘围栏。②交通扬尘防治:加强运输管理,车辆篷布覆盖、不得超量运输,严禁途中撒漏;驶出工地前清除泥土,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及泥浆沉淀设施;干燥天气对场内道路喷淋洒水。③其他扬尘措施: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建立责任制度和台账;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等有毒有害物质;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牌等标牌。④机械尾气防治: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燃油机械及优质燃料,加强维修保养,禁止超负荷运行,尾气不达标的不得进场。⑤沥青烟气:使用合法厂家生产的商品沥青混凝土,铺浇时避开敏感点上风向时段并尽量缩短工期。

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①表土与开挖土石方分区堆存,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堆存区设防渗隔离层;弃土(渣)定期密闭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②建筑施工废料现场分类堆放,可回收物(废钢筋、废PE管等)交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废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集中覆盖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③沉淀池及沉砂池泥沙经干化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40%,析出水回用,干化泥沙可与弃土(渣)合并清运,严禁湿泥直接外运或倒入水体。④隔油沉淀池浮油废渣作为危废(HW08),使用密闭专用桶收集、标签标识,设防渗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⑤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纳入当地环卫系统。

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噪声大的作业放在昼间,除工程需要外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告知居民;在噪声敏感点附近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出车频率,运输避开人口密集区和敏感时段。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多台动力设备,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可移动临时隔声板。③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隔离振动部件等方式降噪,定期维修保养,闲置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减速、少鸣笛。④降低人为噪音:按规定操作机械,拆卸时减少碰撞噪声,尽量采用现代化设备代替哨子等指挥工具。⑤加强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沟通,作业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并汇报降噪措施进展,设立热线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投诉。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陆生植被保护措施:①优化施工布置,严格限制作业带宽度,严禁超计划占地和随意堆土;②临时用地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单独堆存表土用于迹地恢复,选用当地乔灌草及土著种绿化,加强岸坡植被恢复并与周边景观协调;③明确承包商环保责任,加强环境监理,开展环保宣传和法治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区域外植被。陆生动物保护措施:①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册并说明法律要求;建立惩罚制度,严禁猎捕、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动范围及野外用火;③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或宣传栏;④减少施工占地及扰动,保护动物生境;⑤成立专业环境监理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环境监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①优化施工方式,减少涉水作业时间;②施工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处理,严禁排入水体;③材料堆放远离水源并备有防雨设施,防止暴雨径流污染水体;④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处理设施;施工区做好水土保持,防止泥沙入水;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

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①工程施工期对管理区及闸站周边空地剥离的表土进行集中堆放,表土堆场周边采用填土草袋临时防护,设计断面为底宽1.5m,顶宽0.5m,高1.0m。②土方周转场周边采用填土草袋防护,设计断面为底宽1.5m,顶宽0.5m,高1.0m。③施工期环绕管理区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沉砂设施,排水沟采用土质梯形断面结构形式。断面尺寸为底宽0.3m,沟深0.4m,边坡1:1。排水沟拐角处做局部拓宽挖深,按规范设置沉砂池。④工程结束后,闸站周边管理范围的土地需要采取植物措施进行防护,种植植物前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绿化覆土,覆土厚度30cm。⑤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水土保持章节,工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

运营期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根据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措施实际效果状况适时开展必要周边生态恢复监测;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河道、渠道等进行定期维护,开展水生生态、水质水量监测等。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泵站清淤恶臭经喷洒除臭剂后加强通风扩散。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本工程建成投产运行后无生产废水,仅管理区工作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较少。项目运营期泵站工程区域周围有市政污水管网,可接纳周围区域的污水,因此本工程运行期泵站管理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作纳管处理。运行期泵站管理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可作纳管处理,经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本工程投入运行后,泵站在正常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泵的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在采取隔声吸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①项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与废机油一同定期并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合规转运处置。②运营期泵站淤泥收集后喷洒除臭剂,采用加盖封闭运输车辆运输,即产即清,淤泥的收集和处置委托相关单位进行。③本项目运营期泵站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投放后,统一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7106 点击查看 传真:0579-****2636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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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191/pMLdYZ4BLRKCxEZfI_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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