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医疗卫生局
供应商(乙方): 安徽稳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制氧机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XHGC-2023HW-0018
本项目采用 询价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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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品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执行质量标准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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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 JAY-5BW |
台 |
45 |
迈卓 |
保定迈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GB9706.1-2007; YY/T 0298-1998 |
3个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包换,整机保修2年,压缩机五年。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 捌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 小写 ( 85980.0 0 ) 元。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是否支付预付款: þ 否; £ 是:金额和比例: 0 ;支付时间: / 。
具体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需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二)乙方责任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免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由采购方验收,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3.甲方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4.如果甲乙双方就赔偿或补偿的方式、金额等存在明显分歧或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如有约定)等法律救济途径确定损失数额,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款项。
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 ( 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
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9.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0.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1.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转让与分包
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九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 ① )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合肥市 仲委会 申请仲裁。 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下列关于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医疗卫生局 委托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 制氧机采购项目(二次)、 XHGC-2023HW-0018 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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