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芜湖金美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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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金美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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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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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芜湖环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8.14-2026.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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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北沈巷片区南港路与玉带路交口东南角,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11-340264-04-01-49217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幢生产车间、****楼及附属配套设施,购置涂装线、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生产线以及声学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0万套汽车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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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调漆、喷涂、流平、固化、修补等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间+管道收集后通过“纸盒过滤器+化学纤维过滤+RTO蓄热焚烧”处理后由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废气经密闭间+管道收集、注塑、烫印、塑料焊接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声学产品(衬垫、地毯、顶棚及发泡类产品)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经密闭或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危废库(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间+管道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抛光设备设置在抛光室内,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汽车造型部件喷涂前火焰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气筒排放。汽车造型部件喷涂前水分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气筒排放。蜂窝复合板材喷涂、发泡、热压成型的废气经密闭或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尾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聚氨酯胶粘剂桶、废胶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布袋除尘器收漆尘、沾染漆尘废布袋、废清洗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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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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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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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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