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发电无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三峡新能源发电无为有限公司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 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 2108-340225-04-05-230719)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 三峡新能源发电无为有限公司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 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陡沟镇,占地 面积约为 4933m 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 1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主变,主变型式为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油浸式,电压等级为110/35kV, 采用 GIS布置 。建设一座容积为 42m 3 的事故油池,主变事故状态下废油通过集油槽和收集沟排入事故油池内。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 8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0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 1.25 %。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24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电磁环境保护。 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 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 -2011 )中有关限值规定。运营期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四 ) 加强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相关标准后, 定期清掏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六)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 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和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 七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八 ) 做好本项目与光伏发电、外送线路等项目的衔接,妥善处理好项目周边群众问题。
三、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 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 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5MA8NYJXK33)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 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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