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探伤室防护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2603-340203-04-01-713393)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探伤室防护舱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拟在公司西侧新建一处X射线探伤工作场所,包括探伤室、操作室、暗室、材料间、设备操作间、评片综合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司拟拟购置1台RT-3505T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以及现有5台X射线探伤机,于探伤室内开展固定无损探伤作业。原有5台探伤机除在X射线探伤室使用,也涉及厂区内移动探伤。新购置探伤机仅从事室内固定无损探伤。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检测方式和防护措施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制订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配备监测设备,做好日常自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3、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从事探伤作业前,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逗留等情况,设置控制区域,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配备须能满足X射线探伤工作的要求;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公司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新购置探伤机不得移出探伤室外工作。
6、运营中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液、废显(定)影液包装桶和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7、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7448937452)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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