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中医院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52-3125052(传真)
地址:****路****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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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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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中医院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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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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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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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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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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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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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祥安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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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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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怀远县中医院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设备项目在怀远县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6-340321-04-03-506904),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怀****楼拟改建DSA机房一间,配套安装一台DSA,项目总投资699万元。
因此,本项目为在****楼(****楼)****楼设置一间DSA机房,并配套购置一台DSA。****楼已在《怀远****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于2012年9月27日取得了原怀远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号怀环函〔2012〕110号;项目已于2018年2月1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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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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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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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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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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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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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南侧、北侧墙体为原外墙+新增240mm厚实心砖砌筑+2mmPb硫酸钡粉刷(靠机房内侧硫酸钡厚度为38mm);机房西侧为新增200mm厚蒸压加气块+3mmPb铅板;东侧墙体为新增240mm厚实心砖砌筑+2mmPb硫酸钡粉刷(硫酸钡厚度为38mm);机房顶板为在原有120mm混凝土上增加3mmPb铅板;机房底板为在原有180mm混凝土上增加50mm细石混凝土;并增加4mmPb防护的防护门及观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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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该项目施工工程量小、施工工艺简单、施工周期短,且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废****大楼现有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对施工扬尘及施工噪声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能降到最低程度。同时由于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均为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自行消除;
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清水用作绿化浇水;
③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生活垃圾应置于医院内部垃圾收集箱内,定期由环卫工人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施工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处置,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垃圾后,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可以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制状态;
④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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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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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时会产生X射线,对周围产生电离辐射环境影响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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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计算,DSA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拟设置的屏蔽措施有效。
(2)医院为工作人员配备有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铅衣、铅帽、铅围脖、铅眼镜等)等。此外,DSA系统自带床旁射线防护帘和悬吊式射线防护屏(防护厚度均为0.5mm铅当量)。
(3)加强辐射防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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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时会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对空气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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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DSA机房拟设置管道式换气扇,通风管道均在吊顶内安装,经通风管道排放至室外,而且X射线电离空气产生的臭氧排放到空气在二十分钟内会自动分解,所以产生的废气对外环境几乎没有影响,上述措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射线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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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时会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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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涉及的噪声来源主要是机房单独设置的管道式换气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管道式换气扇位于机房南侧墙体,扇风量为2000m3/h,静压为130Pa,功率0.25kw,声功率级不大于45dB(A);****楼机房的管道式换气扇噪声源强较小,通过现状检测可知,医院四周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满足标准要求,故本项目运营后场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的预测值均能达到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本项目周围均有建筑物阻隔,因此本项目对四周边界的噪声贡献值几乎可忽略不计,对院外敏感目标处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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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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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废物暂存在院内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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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医疗废水和医护人员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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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依托医院已建污水处理站,对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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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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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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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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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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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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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中医院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设备项目在怀远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06-340321-04-03-5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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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498/LEGYVpkBwE8FllTLXqu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