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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154号)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台设备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2026-06-04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辽宁 - 大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154号)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台设备转让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大连市
采购单位 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台 项目联系方式 135****773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第21154号 ) 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台设备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154号 ) 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台设备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2070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1375
转让底价 511,325.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6-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0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设备
项目概述 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台设备转让项目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1、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6月9日。 2、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9:00。 3、现场踏勘集合地点:****路****甲。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务必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需为彩色鲜章,原件,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全套工装、劳保鞋、并自行准备并佩戴安全帽,在2026年6月9日上午9:00前,到****路****甲,统一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地点分散,建议意向受让方自行驾车前往。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用于本项目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受让环节。 5、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先生,电话135****7735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2 购置日期 成新率 其他信息录入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二台设备,主要为X射线衍射仪和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具体情况如下:

(1)X射线衍射仪,型号为smartLab9KW,购置于2016年12月,该设备工作时出现抽真空时间延长、不定时真空系统失效、衍射信号异常、检测数据精度不稳定等情况。

(2)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型号为JSM-7800F,购置于2017年4月,该设备的分辨率不稳定、真空系统不稳定,相关配件超期服役,且设备曾有近五年时间存放环境不符合要求,相关部件均出现不稳定情况。

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等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各种瑕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能否正常使用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维修保养义务。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踏勘,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

2、标的资产在转让方决定对外处置前,已对外出租,并存放在原承租方的办公场地内,设备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租赁期限5年。因两台设备无法满足市场检测精度要求,经调试后仍不具备使用条件,需要更换核心零部件,且维修成本较高。出租方与承租方于2026年4月13日就该两台设备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经租赁双方友好协商,租赁双方解除两台设备的租赁关系,但保留承租方对两台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故原承租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标的资产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易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二手设备,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能否正常使用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维修保养义务。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自行负责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自行承担设备的出现全部问题,与转让方无关。在设备搬迁过程中涉及对原承租方场地内的门窗拆除、修复以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并承担。

2、标的资产属于射线装置,受让方受让设备后,在使用设备前,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严禁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设备投入使用,否则,出现任何事故、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057号)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7)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办理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后的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搬迁完毕。标的资产搬迁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搬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搬迁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搬迁出场。受让方在搬迁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因搬迁而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搬迁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搬迁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的管理规定,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0)同意在标的资产搬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1)同意在标的资产搬迁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付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158****9133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非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由非优先购买权人按照以下方式先确定最终报价: ①如只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时,由该非优先购买权人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可以再追加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非优先购买权人最高报价,报出最高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在网络竞价限时竞价期结束后,可以再追加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在行权期内当场表态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期内结束后,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②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搬迁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搬迁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搬迁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搬迁结束后,向受让方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沈阳东北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1079137316F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辽宁****路****号****楼房间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袁克旭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cn
现场报名地址 ****路****号****中心****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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