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测、六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第三方质控品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测、六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第三方质控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X-ZCB-2026-014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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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预算(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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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肺炎支原体脱氧核糖核酸(MP D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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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吸道合胞病毒A型核糖核酸(RSV-A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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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甲型流感病毒核糖核酸(IVA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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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副流感1型病毒核糖核酸(PIV 1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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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副流感3型病毒核糖核酸(PIV3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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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腺病毒脱氧核糖核酸(ADV D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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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乙型流感病毒核糖核酸(IVB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5000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是参与评选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评选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4.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四、获取评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评选文件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9:00-11:30、14:00-16:00时。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com 点击查看,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评选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评选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3.采购人联系人:姚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227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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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52/G8HUspwBcJ7Dd_TqEe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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