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86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48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对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材料初审、综合评价、实地考核,现决定对遴选入选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周边)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广场****楼
联系电话:0760-****3086
附件: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周边)遴选入选药店名单.xlsx
中****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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