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前期申报、资料评估、现场核查和有关部门、社会监督员及评估组有关成员集体认定评估结果,现将增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公示通知如下(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3月**日至****年4月1日)。如有意见,可****中心 点击查看定****办公室 点击查看进行反馈,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增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年3月**日
附件
增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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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机构经营地址 |
开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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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医院 点击查看 |
**省****路****号 点击查看 |
**医疗救助定点(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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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医院 点击查看 |
**省****路****号 点击查看 |
**医疗救助定点(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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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医院 点击查看 |
**省**田家庵区洞山老龙眼 |
**医疗救助定点(田家庵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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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564/F4mCPJ0BmIDcyXYMc4n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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