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予以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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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终止时间 |
终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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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市郊区****中心 |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水圩村圩东组 |
2025年11月3日 |
自主申请 |
铜****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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