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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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终止时间 |
终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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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安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立新店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路****号 |
2026年6月17日 |
协议处理 |
铜****中心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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