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庆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2025〕89号)要求,申报参加2025年卫生系列副高评审的人员在系统内录入个人申报材料后,评审组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相应病案或原始资料提交评审。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住院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不得更换。成果代表作须提供所有原始资料。
现将202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抽取结果予以公布(第一批,详见附件1),请各地、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委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或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咨询。
附件:1.安庆市第一批抽取信息
2.电子病历材料报送规范要求.docx
3.电子病历材料报送示例.rar
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确认表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12月8日
材料收取要求
(一)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
申报人员将个人非病案类电子申报材料原始版/打码版(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交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个人不得提交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以及与评审无关的各类材料。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为主体,进行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的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审核、整理,分别存储至单位存储介质(原始版)和单位存储介质(打码版)中相应的个人文件夹内,逐级报送我委人事科。
1、特殊情况说明:
如在材料抽取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需提交情况说明纸质原件,逐级审核后报送我委人事科。
2、个人可提交、医院审核统一报送的非病案类电子申报材料:
(1)专题:非模板申报且无法上传申报系统的必要原始资料;
(2)论文:非模板申报且无法上传申报系统的必要原始资料;
(3)成果代表作:非视/音频类其他成果代表作无法上传申报系统的必要资料;
(4)门诊病历:单位无法按病案类材料抽取要求抽取时,申报者个人可提交,具体要求见(三)病案类材料。
3、个人不得提交以下材料:
(1)50例一览表;
(2)专题:正文、已使用模板申报的原始资料一览表、非模板申报但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
(3)综述:正文及参考文献;
(4)论文:正文、已使用模板申报的原始资料一览表、非模板申报但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
(5)各类工作总结、情况说明:如业务工作总结、三新工作总结、未经核实的各类情况说明;
(6)其他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成果代表作等;
(7)与职称评审无关的各类材料。
4、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不得放入单位存储介质,须单独提交,要求见(二)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
(二)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
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每位申报者材料需单独刻录光盘,并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原始版/打码版,逐级报送我委人事科。
(三)病案类材料
1、各单位完成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收取后,进行病案类材料抽取。抽取病案、专题病案、论文病案、成果代表作病案等各类病案均应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纪检、病案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病案类材料的抽取、审核。
2、门诊病历须提供门诊病历、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必要佐证材料。
如本单位无法提供门诊病历电子病案及必要佐证材料时,可由申报者本人提供原件,用人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扫描后,存入个人提供材料文件夹内。
3、各单位完成病案类材料抽取、审核后,将原始版病案类材料原文件拷贝副本。
(1)原文件存储至单位存储介质(原始版)中相应的个人文件夹内,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病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封存。
(2)副本交由申报者本人按打码要求对个人关键敏感信息进行打码,打码后由单位审核、整理,存储至单位存储介质(打码版)中相应的个人文件夹内,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病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封存。
(四)材料整理与报送
用人单位按照报送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3),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后(详见附表4),将单位存储介质(原始版,盖章封存)、单位存储介质(打码版,盖章封存)、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确认表、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光盘、情况说明纸质原件(如有)等逐级报送我委人事科,中途不得拆封。
申报人员将个人非病案类电子申报材料原始版/打码版(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交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个人不得提交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以及与评审无关的各类材料。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为主体,进行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的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审核、整理,分别存储至单位存储介质(原始版)和单位存储介质(打码版)中相应的个人文件夹内,逐级报送我委人事科。
1、特殊情况说明:
如在材料抽取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需提交情况说明纸质原件,逐级审核后报送我委人事科。
2、个人可提交、医院审核统一报送的非病案类电子申报材料:
(1)专题:非模板申报且无法上传申报系统的必要原始资料;
(2)论文:非模板申报且无法上传申报系统的必要原始资料;
(3)成果代表作:非视/音频类其他成果代表作无法上传申报系统的必要资料;
(4)门诊病历:单位无法按病案类材料抽取要求抽取时,申报者个人可提交,具体要求见(三)病案类材料。
3、个人不得提交以下材料:
(1)50例一览表;
(2)专题:正文、已使用模板申报的原始资料一览表、非模板申报但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
(3)综述:正文及参考文献;
(4)论文:正文、已使用模板申报的原始资料一览表、非模板申报但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
(5)各类工作总结、情况说明:如业务工作总结、三新工作总结、未经核实的各类情况说明;
(6)其他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成果代表作等;
(7)与职称评审无关的各类材料。
4、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不得放入单位存储介质,须单独提交,要求见(二)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
(二)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
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每位申报者材料需单独刻录光盘,并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原始版/打码版,逐级报送我委人事科。
(三)病案类材料
1、各单位完成非病案类材料(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除外)收取后,进行病案类材料抽取。抽取病案、专题病案、论文病案、成果代表作病案等各类病案均应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纪检、病案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病案类材料的抽取、审核。
2、门诊病历须提供门诊病历、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必要佐证材料。
如本单位无法提供门诊病历电子病案及必要佐证材料时,可由申报者本人提供原件,用人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扫描后,存入个人提供材料文件夹内。
3、各单位完成病案类材料抽取、审核后,将原始版病案类材料原文件拷贝副本。
(1)原文件存储至单位存储介质(原始版)中相应的个人文件夹内,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病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封存。
(2)副本交由申报者本人按打码要求对个人关键敏感信息进行打码,打码后由单位审核、整理,存储至单位存储介质(打码版)中相应的个人文件夹内,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病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封存。
(四)材料整理与报送
用人单位按照报送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3),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后(详见附表4),将单位存储介质(原始版,盖章封存)、单位存储介质(打码版,盖章封存)、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确认表、视/音频类成果代表作光盘、情况说明纸质原件(如有)等逐级报送我委人事科,中途不得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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