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沈阳市口腔医院纪检监察科
项目来源
***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冯赤
监督部门电话
024-****7693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08
公示结束日期
2025-12-1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网,***平台(辽宁·沈阳市)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人
沈阳市口腔医院
地址
****路****号
联系人
马岩
电话
024-****4739
邮箱
1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
联系人
苏美玲
电话
024-****1000
邮箱
ln****@****.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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