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2
公示结束日期
2023-09-26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网,***网,***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黑山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来源
***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冯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416-***6510
招标人
黑山县****中心
地址
****路****号
联系人
董阁忱
电话
0416-***5919
邮箱
64****@****.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小区
联系人
佟爽
电话
0416-***7777
邮箱
ln****@****.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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