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24
公示结束日期
2026-04-26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网,辽宁省建设工***网,全国公共资***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锦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邮箱
ln****@****.com 点击查看
中标候选人附件
点击下载 https://www.****.gov.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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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8/yKCWvZ0BLRKCxEZf0p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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