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2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山西 - 长治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山西 所属地区 长治市
采购单位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1****0307 185****5828 贾先生 0355-***8221
代理机构 招标领导组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标 题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编 号

HP-DYB-ZD-003

文件号

院政字〔2026〕87号

制定部门

党院办

制定/修订日期

2026年7月22日

制定人

李思泉

页 数

共4页

审核人

崔 剑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9日

签发人

张文平

执行日期

2026年9月29日

一、目的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规范对存在违规、违约、失信等行为供应商的惩戒标准,降低管理风险,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为医院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后勤物资、基建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产品及服务,并与医院签订合同的所有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其实际控制人、授权代表)。

三、定义

供应商黑名单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违反招投标规则及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约定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供应商名单。

四、认定标准

4.1 黑名单管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

4.1.1 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明、授权证明、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

4.1.2 经使用部门及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主观故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制销无证或过期医疗器械、设备耗材,提供虚假、劣质装修工程材料等行为的。

4.1.3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存在恶意过高报价的。

4.1.4 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存在质量问题并影响使用部门正常工作,被患者或职工投诉后拒不配合更换、维修或整改的。

4.1.5 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廉洁购销协议向科室、医院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馈赠礼品、红包、购物卡、宴请、销售回扣,或违规提供学术活动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1.6 在招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违法行为的。

4.1.7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无能力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而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

4.1.8 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发票的。

4.1.9 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质疑、投诉、上访的。

4.1.10 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4.2 线索来源

部门上报、临床反馈、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公示、审计纪检发现等。

4.3 调查核实

4.3.1 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党院办、纪检、审计、法务、使用科室等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4.3.2 调查期间应及时告知供应商,给予其3个工作日的陈述、申辩期限,对理由正当的陈述、申辩意见应予以采纳。

4.4 审议认定

完成调查报告后,应提交招标领导组审议,形成书面认定决议,内容包括是否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适用的惩戒措施等。

4.5 黑名单惩戒措施

4.5.1 对已列入“黑名单”且已签订中标合同的供应商,医院有权依据《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暂停付款结算、解除或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5.2 对已列入“黑名单”但尚未签订中标合同的供应商,立即终止合同签订流程、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4.5.3 因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医疗风险、行政处罚、第三方赔付、名誉损害、替代采购差价、整改处置费用、维权诉讼费、律师费等可预见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的,医院有权向该供应商全额追偿损失。医院可从尚未支付的货款、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相应赔偿金额;保证金、货款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医院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索剩余差额。涉及刑事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 告知与公示

4.6.1 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明确说明相关事实、认定依据及适用的惩戒措施。

4.6.2 在院内公示黑名单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4.7 复核救济程序

4.7.1 供应商收到黑名单认定告知书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佐证材料。

4.7.2 医院招标领导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最终复核结论,为终局意见。

4.8 制度告知与适用规则

4.8.1 本制度为医院采购内控与供应商信用管理制度,***平台、官网、院内公示栏长期公开;所有参与本院投标、竞价、商务洽谈及签订合作合同的供应商,视为事前已知悉、自愿遵守本制度全部条款,本制度自动作为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8.2 本制度适用于发文后的新增合作及履约行为,不溯及既往;存量正在履约供应商,通过合同履约约束、后续采购准入适用本制度。

五、参考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986/CBitGaEBLRKCxEZfpC-7.html

山西医疗招标
太原市医疗招标
大同市医疗招标
阳泉市医疗招标
长治市医疗招标
晋城市医疗招标
朔州市医疗招标
晋中市医疗招标
运城市医疗招标
忻州市医疗招标
临汾市医疗招标
吕梁市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