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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辽宁省佳得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地址:新隆街10-2号动漫世界1106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得力(deli)大号全软胶护手美工刀自动锁定功能裁纸刀黄色2064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64主要标的数量:7主要标的单价:8.80元主要标的名称:英科医疗
发布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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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文萃路4号诚大数码广场B1层B1S07、B1S08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溢和其他厨卫用具600mm*300m保鲜膜大卷pvc单个装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600mm*300m主要标的数量:5主要标的单价:72.00元主要标的名称:英科医疗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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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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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51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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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品目二:特殊医疗食品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924775.9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特殊医疗食品用于患者治疗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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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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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637-268102030760采购预算:2924775.92元最高限价:2924775.92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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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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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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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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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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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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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州市中心医院2026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采购单位湖州市中心医院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特殊医疗食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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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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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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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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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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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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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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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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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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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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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7日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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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7日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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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ZFCG20260430019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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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选人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注:参选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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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选人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注:参选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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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选人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注:参选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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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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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51)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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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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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州市中心医院2026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采购单位湖州市中心医院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特殊医疗食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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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特殊医疗食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37-266102030394采购预算:10226751.42元最高限价:10226751.42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6日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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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的要求:(一)比赛组织:比赛执行服务;(二)比赛配套服务和物资:驻地酒店、用车、服装等;(三)比赛配套保障:安保、医疗、食品安全等;(四)比赛器材和临时设施:技术官员装备、比赛器材、需临时增设的功能用房等。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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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廓、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文件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3.5
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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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廓、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文件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3.5
发布时间: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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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报告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2、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等相关内容;3、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
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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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报告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2、投标人须是安徽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
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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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廓、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文件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3.5
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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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廓、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文件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3.5
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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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报告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2、投标人须是安徽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
发布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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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我局对淮南比力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家电汽车、医疗食品用塑料母粒、改性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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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淮南比力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家电汽车、医疗食品用塑料母粒、改性材料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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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医用玻璃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的环评审批、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②具备回收、运输、处理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废物不得用于医疗、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行业,溯源机制完善(需承诺函,
发布时间: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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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廓、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文件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3.5
发布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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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廓、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文件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3.5
发布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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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医用玻璃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的环评审批、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②具备回收、运输、处理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废物不得用于医疗、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行业,溯源机制完善(需承诺函,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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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医用玻璃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的环评审批、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②具备回收、运输、处理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废物不得用于医疗、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行业,溯源机制完善(需承诺函,
发布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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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家(三甲或三级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项目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4、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置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医疗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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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4.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
发布时间: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