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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提供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畜禽屠宰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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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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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防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撰写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8-27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47456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省际动物防疫防线建设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4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001包基本评分标准进行调整,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版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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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
发布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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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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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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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应取得营业执照、厂家授权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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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防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撰写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8-14项目概况辽宁省省际动物防疫防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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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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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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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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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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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11.中标人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禁止提供进口食材。12.中标人须具有食品检验、检测手段,食品安全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检测合格证。13.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发布时间: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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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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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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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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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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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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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方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00%。
发布时间: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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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
发布时间: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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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方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00%。
发布时间: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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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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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项目B包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立见50检测/盒/2800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C包动物样本采集运输箱士林24L/3200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旭秀,毕晶,于卫建,苍真伟(第1、2、3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沈胜芝六
发布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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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1.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1.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发布时间: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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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履约验收公告撰写单位:彰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彰武县动物卫生监督中心、彰武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发布时间:2026-07-13辽宁省彰武县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验收结果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3日一、合同编号:JH22-210922-00120-001-01二、合同名称:辽宁省彰武县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三、项目编号:JH22-210922
发布时间: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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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1.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1.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发布时间: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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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时间: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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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要求为活禽宰杀的鲜肉。
发布时间: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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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7日09:00(北京时间)2026年07月20日09:00(北京时间)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6
发布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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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B包参数“36.非洲猪瘟病毒(P72/CD2v/MGF)三重荧光PCR检测试剂盒”技术参数详见更正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内“★8.试剂盒2-8℃可保存不少于12个月
发布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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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方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
发布时间: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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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成交供应商提供假置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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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营业执照》。6、其他要求参与纯繁法系精液投标的公司,需具备提供单品种8个以上血统的能力,客户报价为含税、包含物流运输费用,物流运输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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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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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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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7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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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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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为辽宁省省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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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销售本厂自产预包装肉制品,需额外提供对应品类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供应深加工、预制肉类产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许可范围覆盖投标品类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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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防线建设项目项目所在采购意向: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7(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采购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省际动物防疫防线建设项目预算金额:604.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1.省界检查站智慧监管系统;(1)在全省20个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部署智慧监管系统;(2)对接省级指挥调度中心;(3)对接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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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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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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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所有食材必须来源清晰、可追溯,严禁收购来源不明的散户产品。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提供溯源码供查验。(2)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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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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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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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方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
发布时间: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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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03包、04包、07包);3、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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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接收并交接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接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动物防疫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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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接收并交接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接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动物防疫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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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接收并交接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接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动物防疫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