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9-05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用
发布时间:2026-06-05
-
发布时间:2026-05-16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用)、质量缺陷修复费、深化设计费、评审费、竣工资料编制费、材料复测和现场试验费、临时设施费、住宿费、水电费、因备案而发生的交易费、检测费(包含原材料检测、焊接检测、探伤检测、第三方检测等)、试验费、风险费、不可抗力费、成品保护费、规费、工程保修、必须的加工费
发布时间:2026-04-14
-
发布时间:2025-10-28
-
发布时间:2025-05-07
-
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光分别向吉安市三家人民医院捐助3辆价值120万元的负压救护车,有效解决了医院没有负压救护车的困惑,并向吉安各区县共捐赠防疫物资32余万元,展现公司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公司致力于成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将加快加大发展的步伐,秉承“诚信经营,造福邻里”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行“实体+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专注于开好每一家店,与顾客真诚携手,为广大民众提供高品质的生活!
发布时间:2025-02-18
-
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零;环境污染事件为零;三废排放达标率100%;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固体废弃物:
发布时间:2024-09-03
-
新冠肺炎的效率,以及各个单位之间更好的沟通。全市各个卫生医疗部门就需要一个统一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全市的抗击新冠病毒工作。但是将人员聚集起来不仅仅存在速度慢等缺点,还有交叉感染的危险,所以搭建一套视频会议系统对抗疫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发布时间:2024-08-13
-
新冠肺炎等重大突
发布时间:2024-05-24
-
新冠肺炎防治费等全部内容。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关于质量的一切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2
-
新冠肺炎防治费等全部内容。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全面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工程建设质量满足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08
-
新冠肺炎,很多学生都无法完成体质测试;同时学院相关教学安排也调整为线上教学,无法正常线下开展相关的体测工作;而22年体测数据上报系统(上海市综合上报系统)迟迟没有开放,网页异常,后期获知可能系统变为国家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系统。
综上原因所述,2022年体质测试数据无法完成,无法进行上报,无法获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发布时间:2023-09-28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执行。(3)本项目使用远程开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章节附件中上传投标保函原件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4)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工作完成后支付。(5)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发布时间:2023-07-14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项目暂停实施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招标文件报名费为1000元在开标后扫码支付,二维码详见第十章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6-25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的要求:本工程评标活动评审程序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取消。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保函原件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投标保函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章节附件中上传。
发布时间:2023-06-25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上海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规定场所。
发布时间:2023-06-13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本市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的通知》沪建招(2020)4号,暂停实施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3、招标文件工本1000元/本,于开标结束后以现金或电汇至招标代理方。4、请各投标单位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基本账户证明上传至投标文件第十九节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备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2023-06-09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上海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规定场所。
发布时间:2023-06-05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文,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答辩暂停实施。3)本项目图纸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百度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TkjBVqd-7WoIsLdeen7gw?pwd=8var提取码:8var。
发布时间:2023-05-26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中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
发布时间:2023-05-25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中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
发布时间:2023-05-25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项目暂停实施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招标文件报名费为1000元在开标后扫码支付,二维码详见第十章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5-18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中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
发布时间:2023-05-18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中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
发布时间:2023-05-12
-
发布时间:2023-04-28
-
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核酸码系统、随申办-场所码系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硬件配套项目”的工程监理及财务监理服务。第2包:提供上海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突发公卫应急处置信息系统的工程监理及财务监理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3-04-10
-
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内容:项目概况
上海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23
-
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项目废标原因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包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上海市寿阳路
发布时间:2023-03-17
-
发布时间:2023-03-06
-
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测评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内容:项目概况
上海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03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
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内容:项目概况
上海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01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沪建招【2020】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中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
发布时间:2023-02-28
-
新冠肺炎可疑患者;(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发布时间:2023-02-21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式:简易—应急抢险发包内容:纪翟路2776号底层改建为疫情防控隔离方舱;二层改建为医生等后勤人员居住休息场所。
发布时间:2023-02-13
-
发布时间:2023-02-08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式:简易—应急抢险发包内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扩大临时发热诊疗区域。
发布时间:2023-01-20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18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项目暂停实施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并落实“沪建招【2020】8号文“等有关疫情防护规定的措施;2、招标文件报名费为1000元在开标后扫码支付,二维码详见第十章
发布时间:2023-01-14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的相关要求。消毒方法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2版)》中“附件10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12
-
发布时间:2023-01-10
-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项目暂停实施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并落实“沪建招【2020】8号文“等有关疫情防护规定的措施;2、招标文件报名费为1000元在开标后扫码支付,二维码详见第十章
发布时间:2023-01-10
-
发布时间:2023-01-10
-
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14天,未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3)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发布时间:2023-01-09
-
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范围内”更正为“或属于各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范围内”。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上述说明外,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布时间:2023-01-08
-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乐龄家园工作人员在站点闭环管理,通过送餐上门服务保障了刚需老人的就餐需求,助餐服务已成为社区乐龄家园站点“十助”服务中必要的一大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