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984 | 项目名称 | 南****中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东省深圳****楼眼科门诊 |
| 面积/数量 | 37.7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具体要求详见履约条件内容)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15元/平方米/月(价格含税,租金每年较上一年递增3%)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较上一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中心) | ||
| 履约条件 | 一、商务条款(租金、押金、合同期限、签约约定) 1. 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中央空调冷量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由承租方、出租方双方每月10日前共同核对上月电用量并确认费用,电费按1元/度计价,由出租方出具收据后,承租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完成缴费。由承租方负责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2. 租金: 首次合同期限内,月租金按成交价确定,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提供发票给承租方。 3. 押金: 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承租方将押金支付给出租方;如无被罚没或扣除押金的情况,出租方于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30日历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 合同期限: 4.1合同期,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履约情况进行履约考核,当履约考核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的,出租方可以延长合同期限,每年续签一次,续签后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前述考核未达到85分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具体按《履约考核表》执行。 4.2合同履行期间,因场地不再对外出租、需用于医疗业务或者出租方将其用于其他项目,或者因国家、广东省或者深圳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或主管机关要求导致租赁房屋不宜或不得对外出租时,以及出租方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对外出租租赁房屋时,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合同于该通知送达的第31天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要求。 4.3租赁期满,承租方如需续租,必须在租期届满前90日书面提交续租意向,并完整参与该物业交易活动的全部报名、竞价等交易流程。若承租方逾期未提交续租申请、未参与交易活动、未参与竞价、最终报价非最优条件,则自动丧失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不得再主张任何续租权利。 4.4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超过一个月承租方未正式营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 5.***平台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内容做适当的调整。 6.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二、场地使用、改造、搬迁、退场管理 1. 本项目不允许分租或转租,承租方不可将租赁场地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 2.承租方进场后全额出资、施工、运维;装修方案同步医院整体风格,符合消防、院感规范;合同到期后设备及时搬离,场地清场。如需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改装、添加、拆除、迁移的,或对现有场地功能进行重新规划等其他情况,均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承租方不能在经营场所内违规使用单台设备超过1kW的电器。如是经营所需,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4.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新承租方进场之日的前一天立即撤离,并将场地交还给新承租方。承租方逾期撤场或交还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 5.合同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设备设施等已经形成房屋附着物的(如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可以作价转让给新承租方,如腾退场地时,新承租方尚未确定的或者不愿意受让该等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应当将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6.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及所有设备钥匙,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 三、经营资质、证照、商品仓储要求 1.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2.承租方需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确保物品供应充足且有保障。 3.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该商品的检验标准,具备随时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文件的能力。 4.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或资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 四、场地环境、安全、内部管理制度 1.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2.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现场监管、履约考核制度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以及其提出的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的检查、监督。 2.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履约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履约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履约考核细则详见租赁合同版本。 3.出租方有权委托人员对承租方在验光、配镜咨询服务和眼镜的加工、成品、检测、销售等各个程序、环节进行监督。 六、系统及设备配置(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就本项服务内容向出租方提供格式自拟的:①承诺函、②相关系统证明文件或设备证明材料): 1.意向承租方具备下列系统及相关系统证明文件或设备证明材料满足医院日常需求,其中包括: (1)智能视力筛查建档系统:满足离线/在线采集、数据安全传输要求,实现学生唯一识别码、信息自动核对,以家庭为单位建档,可推送复查提醒、漏检提醒、异常提示、数据统计、近视率分析、分级预警、家长端查询、复测质控、误差自动计算,支持对接本院现有已对接的单位的数据格式且预留SPD端口; (2)系统本地化部署,所有患者、学生眼健康数据全部留存医院本地服务器,第三方无权带走,数据主权归医院所有; 2. 承租方应在签署合同30日历日后,至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裂隙灯显微镜2台、综合验光仪2台、光学生物测量仪2台、电脑验光仪2台、角膜内皮仪1台及4套15.6寸触控液晶视力表,以满足项目在医院的运营需求。 七、增值服务(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就本项增值服务内容向出租方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1.推广引流:能够通过通讯商渠道引流香港VIP患者到医院;***网络推广宣传眼科优质诊疗项目(如干眼症、全飞秒激光等),并筛查异常患者,导流至出租方眼科处,提升科室流量和转诊效率; 2.搭建 AI ****中心:打通医联体各社康数据通路,搭建 “基层筛查 — 智能质控 — 精准转诊 — 全程随访” 全流程管理闭环,实现全病种慢病覆盖,形成完整人工智能医疗服务体系。依托该系统可落地分级诊疗、三级联动机制,落实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 就医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释放本院专家资源,聚焦疑难病例诊疗与前沿医学研究。同步共建医院 + 社康一体化近视防控基地,配套成熟运营机制;基层 AI 辅助诊断模块可完成视光疾病、眼底慢病等常见病初筛与风险预警,轻症就地规范化管理,疑难病例通过智能绿色通道快速转诊本院,大幅降低漏诊、误诊、诊疗延误风险。****中心能为我院科研提供标准化、结构化数据资产,****中心、多病种、多模态临床研究,显著缩短科研立项到成果产出周期。 3.科教研合作: ①联合高校共同申报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平台基地、教学成果与医学奖项,提升我院眼科学科水平;同时每年能协助科室完成不少于1篇SCI学术论文,提供临床数据支撑、统计学分析、论文撰写辅助、实验设备配套,协助推动临床技术、科研数据、诊疗服务产业化落地; ②能联合高校在医院设立眼视光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医院专家提升担任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临床指导教师的能力,提供的承诺函应包括在类似服务项目上与高校正规产学研合作的佐证材料。能与我院眼科联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技能培训、学术讲座、病例研讨及学术会议; ③研发新一代AI眼镜,牵头发起深圳市AI眼镜产业联盟,可协助将视觉训练、康复干预手段纳入AI眼镜载体形成产学研一体化闭环。 八、人员配置标准 1. 承租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符合以下人员要求的人员,并在获得承租权后、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①人员清单;②人员证件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拟),作存档备查。 (1)配套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导诊人员≥2人、科普人员≥1人、验光师≥2人、视光技师≥2人、定配师≥1人,岗位结构完整、专业分工明确。 (2)专业人员持有行业执业证书、有效健康证,人员提前报备医院统一管理;所有人员薪酬、社保、工伤费用、人身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医院无需承担用工成本与用工纠纷。 九、经营服务规范、服务范围与承诺 (一)经营时间及服务范围: 1.经营时间:8:00-12:00;14:00-17:00(确因出租方运营需要,出租方要求调整营业时间的,承租方需配合)。 2.服务范围:承租方在医院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框架眼镜架、镜片、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OK 镜)、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验配服务,及视觉训练、护理产品、太阳眼镜、弱视治疗仪、低视力治疗仪、眼镜配件(眼镜盒、镜布、镜绳、防滑套、眼罩、穿珠)等服务。 3.承租方承租后须遵守以下服务承诺: (1)满足医院眼科学科发展需求,提供规范医学验光、配镜、近视防控服务; (2)提供***平台,***平台及智能视力采集设备; (3)协助提供医学验光配镜、功能眼镜、软性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OK镜)验配服务; (4)提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视功能训练、弱视指导服务; (5)提供眼健康档案建立、数据统计、随访管理服务; (6)配合医院完成学生视力公益筛查、体检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视力监测任务;派遣专职筛查人员落实辖区内中小学生校园筛查; (7)配合科室组织爱眼日等线上线下科普活动;建设眼健康科普馆,设立护眼体验、眼病宣教、AI自测区;配合科室申报近视防控科普示范基地; (8)接到医院通知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9)所售产品合格、资质齐全、明码标价; (10)因产品质量、服务、医疗纠纷等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1)服务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独立标识,严格遵守院感、消防、安保管理等各项规定; (12)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经营禁止条款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转介患者,销售其他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产品。 十、责任划分与合规经营总则 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或造成人员健康损害、出租方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出租方不负责处理,也不承担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投诉和损失,但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投诉,确保不会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声誉受损。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持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不可抗力指: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十一、全套违约处罚条款 1.合同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以承租方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日收取0.08%的违约金;且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两个月或欠付的租金、水电费合计达到两个月的出租底价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押金中扣除欠付的租金及水电费。 2.承租方所有销售、验配的眼镜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经营许可标准,由专业的验光技师、定配师验配和定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眼镜。光学镜架、镜片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框架眼镜的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或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违反约定,将场地分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出租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4.半年履约考核未达到85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的履约考核均未达到85分/月的,或者一年内连续两次履约考核未达到85分,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5.对于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次按当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6.出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全部押金,且没收的押金不足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时,不足部分承租方需补足。当出租方没收的押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且该种情况下承租方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8. 约定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缴纳,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但出租方未向承租方发出违约金支付通知,并不代表出租方放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主张。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 6、意向承***平台,***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7、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2025年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纳税额不得为零); 4.意向承租方自2023年9月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无医疗事故及失信记录(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https://****.gov.cn查询为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为准,查询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与出租方在项目开展地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私立眼科医疗机构参与(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需就本项目提供承租用途承诺函,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如获得本项目的承租权,****中心,不作其他用途(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9.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在有效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平台(http://****.cnca.cn)”查询信息的“证书状态”应当显示为“有效”)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眼镜销售及验光配镜服务; 10.意向承租方具备不少于三个(含)****城市或以上等级的三级公立医院(至少具备一家三级公立眼科专科医院)提供配镜服务的项目经验。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材料:(1)合同或协议关键信息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作内容、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2)正在经营的同类项目现场照片;(3)三级医院的查询页面截图(***网页地址,查询路径:https://****.gov.cn);(4)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ov.cn)***平台(https://****.gov.cn)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内容需体现营业执照信息或登记证书信息); 3.意向承租方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2项内容】; 4.意向承租方2025年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5.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需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4、6、7、8项内容】; 6.***网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 7.意向承租方同时提供: (1)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证明材料; (2)***平台(认e云)(http://****.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编号、证书状态为“有效”、证书到期日期、组织名称、发证机构名称)***网站信息(***平台名称)。若认证证书无***平台(认e云)查询的,***网查询截图或由颁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颁发机构公章),证明证书真实有效; 8.意向承租方具备不少于三个(含)****城市或以上等级的三级公立医院(至少具备一家三级公立眼科专科医院)提供配镜服务的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的第10项内容】;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板由交易机构提供)。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5,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路****号****大楼 |
| 联系人 | 陈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137****2069;156****525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平台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本次招租物业****楼****楼眼科门诊内,计算租金面积为37.72平方米,物业有权属说明,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抵押、质押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 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6.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催告(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后,承租方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并视为同意本公告所示条件,如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押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9.本项目****楼内,****楼整体搬迁计划(搬迁时间以医院实际工作推进为准)。租赁期内,若发生医院整体搬迁、该场地需要收回用于医院医疗业务开展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于通知送达第31日提前终止,出租方不承担对承租方的任何补偿、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就此提出索赔要求。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54/ZUicvqABni4p5U9XnZv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