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长三角地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
2026-03-12 阅读量:3300 作者:医务处 作者科室:医务处 编辑:王佳 编辑科室:宣传统战部
为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地区医疗资源利用率,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连续性和便利性,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25〕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长三角地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临床检验项目(71项)
附件1-长三角地区医疗机构互认临床检验项目.xlsx
放射影像检查项目清单(251项)
附件2-长三角地区医疗机构互认放射影像检查项目清单.xlsx
核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清单(10项)
附件3-长三角地区医疗机构互认核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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