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中心一期主楼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提供所投产品(钬激光)医疗器械注册证;
3、进口产品非制造商申请人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非制造商申请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下原镇惠民东路2号三楼东侧
中标金额:人民币24.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央监护系统
品牌:迈瑞/中国
规格型号:BeneVision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用、防蓝光、防雾、抗疲劳、偏光、驾驶型、渐变焦、变色镜片等)
6、合作模式包括以下两种,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6.1建立代管库镜片:是指供应商根据镜片标准库存表内容提供相应参数和数量的镜片,供采购方验收后进行入库,并由采购方进行统一保管,已入库管理但尚未销售的镜片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第二十包:血培养仪
成交供应商:南通万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17.50万元
第二十一包:高频电刀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
第二十二包:电动止血机
成交供应商:南通橙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32.00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设备
招标机构: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开标时间:2024-01-2610:0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2-0619:14
评标公示截止时间:2024-02-0923:59
中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排名投标商名称制造商制造商国别及地区1江苏普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6
-
核酸自动提取仪
开标日期:2024年2月5日
开标地点: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办
项目名称
超净工作台、核酸自动提取仪
分包
报价单位
报价(元)
备注
1
A单位
64500
B单位
64100
C单位
63200
报价最低
评议情况及结果:
根据我局采购要求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设备服务服务厂/商报名表》(附表一)的EXCEL版、所报设备的维保服务方案同时发送至设备科邮箱yzzyy2018@126.com(邮件主题名、文件名要求:公司名+所报设备),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用加热毯
1套
3.5
4
ICU
视频喉镜
1套
2.0
二、项目要求:
1.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2月6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贞丰县精神疗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2月06日10时00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98号医疗器械区一期标准厂房1号楼4层南侧、北侧门牌号401-405室
成交金额:78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总得分:91.67分
2、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6日
3、定标时间:2024年2月6日
4、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磋商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6
-
核酸提取质量测定的必备设备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机构:
全市第五周期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经过医院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考核、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共有44个专科新确认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附件1);9个专科新确认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4-02-06
-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基金监督管理绩效,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