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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3.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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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3.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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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3.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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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3.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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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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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综合楼智能化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1]FJTL[GK]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智能化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7分。
现更正为: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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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否则该人员不得进入开标或评标现场。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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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2.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部分相关指标注册检验报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4.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逐级代理授权书。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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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2.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部分相关指标注册检验报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4.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逐级代理授权书。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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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2.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部分相关指标注册检验报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4.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逐级代理授权书。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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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2.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部分相关指标注册检验报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4.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逐级代理授权书。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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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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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2)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描述:投标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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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帘等货物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HSXM[GK]20220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医用帘等货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暂缓开标。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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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德技DME5-11套288000288000.0000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唐志滨(包1)评审专家:林娟娟,黄美蓉,李晓林,郑毅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厦采协指【2020】3号文)货物类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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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货物类品目号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单位
单价
(元)金额
(元)1-1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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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饮用水配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2日至 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30,下午14:00至17:30。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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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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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3485,且证书体系覆盖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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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描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及供应商是否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