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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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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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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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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行政区域翔安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0日18:5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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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行政区域翔安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0日18:4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9日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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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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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福鼎市民政局行政区域福鼎市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0日17:15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9日更正日期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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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痉挛肌治疗仪华伟HW-3704T1批-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荣伟,洪朝基,黄淑兰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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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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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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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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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安溪县官桥医院行政区域安溪县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0日17:02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杰琳陈逸伦总成交金额¥37.800000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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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康庆路168号1栋1楼1-201室(自主承诺)
中标(成交)金额:24.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1宜春涛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漳浦县第二医院整体搬迁功能完善项目-医疗设备一批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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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年01月10日17:24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救护车采购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云霄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域云霄县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0日17:24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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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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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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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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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柜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自助医用柜及配套服务
期限:2年
服务要求:为医院提供自助医用柜及配套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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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相关政策原因(如相关险种合并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提供合并执行的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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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