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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区域、地下室、绿化带、垃圾站、下水道等)本次服务消杀范围(包括住院大楼、门诊大楼、内儿科大楼已经搬迁科室的医疗区域、地下室、绿化带、垃圾站、下水道等)需进行全面消杀,消杀面积:49878平方米,每月4次。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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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如附表),欢迎广大厂商来我院参加询价洽谈。厂商需提供如下材料: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台)
预算(万元)
1
低温治疗仪
台
1
6.00
2
洗胃机
台
3
9.60
3
自助血压计
台
3
5.00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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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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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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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相关政策原因(如相关险种合并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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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提升改造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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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行政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19:12开标时间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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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行政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19:12开标时间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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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承诺与声明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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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如附表),欢迎广大厂商来我院参加询价洽谈。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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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如附表),欢迎广大厂商来我院参加询价洽谈。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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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外科楼提标扩能手术室改造(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
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外科楼提标扩能手术室改造(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公共版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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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工作需要,拟采购进口能量平台2台,按闽财购[2021]6号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境内生产产家征询性能参数,凡国内生产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性能参数完全满足要求的,请于2023年8月20日18时前,将厂家与产品资质材料、产品说明材料、性能参数对比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邵武市总医院设备科邮箱:swszysbk@163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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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18:24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7日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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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
采购单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行政区域芗城区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18:36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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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则需要提供复印件。
②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其若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则需要提供复印件。
3.设备详细配置清单须与附件2一致。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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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则需要提供复印件。
②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其若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则需要提供复印件。
3.设备详细配置清单须与附件2一致。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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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境内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境内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授权书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如法定代表人自身参加投标,无需此项。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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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上述证明若带有附件的,附件请一并提供。
2、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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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上述证明若带有附件的,附件请一并提供。
2、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