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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参加方可接待,接待应有接待记录。接待记录内容应有且不限于:被接待单位名称、参加人员、接待事由等内容。
四、严禁医疗器械代表私自在医院开展医疗器械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医疗器械代表在规定的接待地点和接待时间以外在医院开展医疗器械宣传、推广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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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需将保洁服务委托第三方管理,现进行市场询价,欢迎有资质有意向的公司提供报价及咨询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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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2024年03月30日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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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一批,现进行公开市场调研,请有资质有意向的公司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设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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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31
发布时间:2024-03-30